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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活动室管理制度
 时间:2016-07-05

 

一、党员活动室是党的基层组织进行政治生活、“三会一课”及其他形式党员教育活动与相互交流的主要场所,是体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阵地。

二、党员活动室的一切设施要登记造册,由专人负责管理。

三、活动室每周一至周五下午固定开放,其他时间需使用活动室时,须征得同意方可使用,并实行申请人负责制。活动室使用情况要及时做好记录。

四、活动室所配备的所有物品,应妥善使用,用后按原样摆放好,不得随意外借,如损坏、丢失照价赔偿。

五、室内报刊杂志阅后需放回原处,未经同意不得携带外出。

六、活动室内严禁大声喧哗、吃零食、乱扔垃圾等,使用后应及时清扫,保持室内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