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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护理学院党总支工作制度
 时间:2018-05-05

 

第一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院党总支的决议、决定;组织开展政治、业务学习。加强党总支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按时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二条: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坚持加强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积极引导我院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做新时代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

第三条:对党员进行严格的教育、管理,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教育党员切实履行党员的义务。 

第四条: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五条: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对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的申请人进行认真的培养和严格的考察,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第六条: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有关精神,促进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第七条:加强党总支班子建设,坚持学习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搞好党风廉政建设。 

第八条:每月至少集中一次进行政治理论学习。 

第九条:每季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班子的团结,提高战斗力,自觉接受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监督,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党委组织部。 

第十条: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接受党内监督。 

第十一条“三会一课”制度。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总支委员会、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民主生活会、上一次党课。 

第十二条: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总支民主生活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民主生活会。    

第十三条:按期改选换届制度。党总支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后,要严格按照组织程序改选。党内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委员分工负责制度。总支委员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书记要当好班长,搞好协调,委员要各行其职,各负其责,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党内表决制度。党内讨论工作须形成决议时,要发扬民主,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决议形成后,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在行动上不得违背。

第十六条:党内报告制度。党总支至少每半年向党员报告党总支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接受他们的监督;要经常性地、及时向上一级党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 

第十七条:按照校党委的安排与要求,制定党总支党员教育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组织党员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和培训。

第十九条:每月组织党员进行一次教育学习。

第二十条:按照校党委安排,党总支每年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合格率要达98%以上。 

第二十一条:每个党员都要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群众工作。党总支要坚持同党员、群众进行思想交流,了解其思想情况,及时分析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每半年向党委组织部汇报一次情况。 

第二十二条:发展党员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把好新党员发展质量关。 

第二十三条: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 

1、经班主任推荐,支委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积极分子。 

2、党支部要确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采取吸收他们每季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及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和教育。 

3、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4、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5、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二十四条:预备党员的接受

1、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2、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同意后,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3、接受预备党员须经党小组讨论,党支部广泛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召开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在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5、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校党委审批。 

第二十五条: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支部及时将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 

2、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3、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个人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由校党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二十六条:党费收缴工作 

1.支部组织委员将本单位党员的党费每月收齐,核对无误后,由支部组织委员上交党委组织部。 

2.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七条:党总支委员职责 

(一)党总支书记的职责 

1、按照学院党总支工作职责范围,全面主持学院党总支的日常工作。

2、负责召集党总支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总支的具体情况,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批示;研究安排总支工作,对总支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总支委员会和总支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5、3、注意了解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阵地建设,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认真搞好总支建设工作。 

4、检查、督促总支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注意解决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总支委员会、总支党员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5、经常与总支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6、按时召开总支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搞好团结,加强总支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总支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7、注意讨论研究总支群众组织工作,积极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

8、完成校领导、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事物。

(二)党总支组织委员的职责 

1、协助分管书记做好相关工作。

2、提出组织工作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

3、负责指导所属支部加强组织建设、健全组织生活,落实党建目标责任制,搞好支部工作目标考核。

4、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根据所属党支部实际情况,督导各支部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做好组织关系的接转;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5、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材料,向学院党总支部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

6、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深入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手续;做好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具体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7、完成学院党总支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三)党总支宣传委员的职责 

1、协助分管书记做好相关工作。

2、负责党建工作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对学院党支部委员进行宣传工作指导。

3.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围绕总支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开展主题教育和其它形式的宣传鼓动工作。 

4.指导群众学习科学、文化、技术知识,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等制定宣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学院党总支理论学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5、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干部、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了解宣传工作动态,认真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开展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6、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宣传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不断加强和改进宣传工作。

(四)、党总支纪检委员的职责

1、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结合本单位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实际,提出教育工作计划和意见,经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后,具体组织实施。

2、对党员进行党内法规、党风党纪的教育。

3、检查本单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4、研究本单位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向总支委员会提出加强党风建设的意见和措施。

5、经常了解并向总支委员会反映本单位党员遵纪守法状况。

6、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受理党员和群众的申诉和控告,并及时向总支汇报。

7、对党员违反党纪的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受处分的党员进行经常的考察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五)、党总支青年委员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总支关于共青团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指导团支部积极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其党的助手作用。

 

2、指导团支部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政治思想教育,教育团员和青年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3、教育团员和青年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4、做好基层“党建带团建”的有关工作,对团组织的“推优”工作及时给予指导,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第二十八条: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1、负责召集党支部会议和党员大会,结合支部的具体情况,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党总支的决议、指示。   

2、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将党支部工作中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支部会议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对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抓好落实,定期向党总支报告工作。   

3、坚持“三全一课”制度,加强支委会的自身建设,组织好支部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坚持对群众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   

5.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培训、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6.负责日常组织管理,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做好党员的统计工作。

7.了解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拟定学习计划。

8、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