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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时间:2016-05-16
认真贯彻落实综治各小组责任制,确保责任分工落实到位,更好的维护系部社会治安秩序,对经管系突发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特指定本报告制度:

一、报告范围:

(1)突发群体性事件。包括学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学校内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灾害事件。包括学校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4)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洪水、地质滑坡、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5)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二、报告内容
1.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 事件发生的经过,产生的后果;
3. 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
4. 采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5. 事件汇报单位 。

三、报告的方式

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要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系部领导或小组组长。

四、报告要求

1、各小组每个月定时将本月发生事件用书面形式报送到系综治办公室,“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2、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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